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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10-17

秋风轻拂,带着丝丝凉意,却也送来了新学年的希望与憧憬。在这充满无限可能的时光里,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宛如一束温暖而明亮的光,照亮莘莘学子前行的道路。

 

政策解读

Part 01

国家奖学金

评审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无不及格现象,无不良嗜好;

6.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Part 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

Part 03

国家助学金

评审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奖励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分档资助:

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

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申请条件:

1.我校在籍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7.重点保障人群有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

 

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

2.年(级评议

成立年(班)级评议小组,对本年(班)级申请名单进行公平公正的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在年级(班级)内公示。

3.系部初审与公示

各系部资助工作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后形成初审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上报的初审名单,调查复核后形成复审名单,上报至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待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批复。

评审注意事项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规范透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评审工作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申请学生有违背事实、谎报情况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如发现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们按相关要求积极申请,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份荣誉与资助。如有问题,欢迎拨打资助管理中心电话,联系人:邓老师,咨询电话:0559-5266168。(来源:学生处;编辑:方银;审核:聂丽、林国良、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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