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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健康职业学院 退费管理办法
2026-03-22

第一条 退费的分类: 1.退学;2.参军;3.学校违规退费;

第二条 学校开课前(包含军训课程) 退学: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应征入伍、 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 、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

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部分学费。

第三条 学生在开学后申请退学、休学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学生出具其他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应征入伍通知书、 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休学或退费申请的;

(二)学生因个人主观原因或非健康类原因申请退学、休学的退费规则

1.核算周期划分:按学期缴费的,第一学期核算周期为9 月、10 月、11 月、12 月、次年 1 月,第二学期核算周期为2 月、3 月、4 月、5 月、6 月,每学期均为 5 个月;按学年缴费的,以上述两个学期合计 10 个月为一核算周期,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当年校历为准;

2.学费、住宿费按剩余在校时间按月计退。退费判定标准:学生退、休学后的剩余时间每满 1 个月的,退还对应 1 个月的学费、住宿费;剩余时间不足 1 个月的,不计退费,其中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3.时间节点认定:以学校正式批准退、休学的日期为核算截止点,在校时间从本学期 / 学年开学报到日起算,寒假、暑假等法定假期不计入核算周期;

(三) 学生下列原因一律不予退费: ①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理;②违反校纪、校规被开除的;

第四条 退费程序

(一) 由学生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或提供参军证明, 阐明理由, 出具收费票据。

(二) 由学校发给退学审批表,交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并加盖印章及学生或其监护人签字后有效。

(三) 若委托他人领取所退费用的,应有委托人写的书面委托书,并验证代领人的身份证明。

( 四)所退学费必须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 日起实施,学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规定未尽事项, 由学校财务处、教学管理与规划发展工作部、学工部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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